作为健康江西建设的法治保障,新《条例》聚焦民生关切,优化健康治理体系。现开辟专栏带您了解新《条例》的背景与核心内容、特色意义、全省各地对新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情况,看新《条例》如何为健康江西保驾护航,如何以创新实践引领健康中国建设!

  近年来,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赋予了爱国卫生运动新的时代使命,要求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治理转型,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。为适应工作需要,立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,新《条例》结合实践经验与工作需要,通过优化篇章结构,调整条款内容等方式进行修改完善。

  《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》共七章四十五条,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、突出环境卫生治理重点、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、强化健康促进与教育以及明确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。

  以体系更加完善、措施更加有力为目标,原“总则”“组织与职责”合并,新增“环境卫生治理”“病媒生物防制”“健康促进与教育”三章,修改23条内容,删除13条内容,新增22条相关条款,条款从36条增至45条。

  新《条例》特别强调了爱国卫生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属地管理、全民参与、科学治理、预防为主、群防群控、社会监督共8项基本原则。

  明确省爱卫会、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,以及各地、各部门工作职责,构建左右互动、上下联动的爱国卫生工作格局。

 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活动,规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。